台州市运管处:
你处《关于要求明确机动客运车辆能否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请示》(台公运〔2008〕58号)悉。
省局《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》(浙运〔2006〕65号)文件规定,“具备20辆营运车辆规模的企业可配发一定的机动牌证”,“机动牌证原则上不配备运力,遇突发事件、突发客流时凭机动牌证、车辆营运证和当地运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运行”。根据上述规定,机动牌证不能固定车辆长期从事包车客运,并严格控制机动牌证使用范围和次数。
此复。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客运 包车 经营 批复
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10月6日印 |